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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签证
来源:
时间:2012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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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更换、补发护照
一、 持因公普通护照来瑞的留学人员办理护照延长和申请换发因私护照事宜, 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出国留学人员一般应持普通因私护照,因此持因公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一般不再换领因公普通护照。
持因公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在换领因私普通护照时,须提供国内原单位同意更换护照的书面证明。第三国转来的留学人员还要提供在第三国的留学登记表及相关证明。凡使用了国内留学经费(包括国家交换项目SI奖学金)的留学人员要根据协议制定还款计划,并在换照前的首次还款额不少于使用经费总额的10%。
当上述文件和手续齐备后,教育处将出具同意更换护照证明。本人持证明可向中国驻瑞典使馆领事部或哥德堡领馆申请办理转换护照事宜。
二、 持因私护照来瑞的留学人员办理护照延长和更换护照事宜, 请直接到我驻瑞使馆领事部办理。
三、 补发护照手续:因丢失、失窃等原因需申请补发护照,应持以下有关证明及文件到领事部办理:
1、挂失或报案的有关证明(一般为警察局出具)
2、在报纸上刊登的启示
3、护照和居住证的复印件
4、持因公护照的留学人员需有教育处出具的补发护照证明
四、 使馆领事部网址: https://www.fmprc.gov.cn/ce/cese/chn/lsyfw/
咨询邮箱:consular@chinaembassy.se
转第三国
从瑞典转入第三国前,应与教育处取得联系,教育处依据留学生本人的注册登记表出具转第三国的证明。